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协助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协助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云教函[2003]118号


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协助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3]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认真学习,领会精神,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权威性很强的服务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在搞好服务的同时,一定要把好学历认证关。严防各种伪造的学历证书在社会上流行。
二、为了更好的完成高等学历认证工作,我省各高等院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完成好学历认证工作。
三、经教育部授权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是我省唯一开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咨询服务的代理机构。并按教育厅高教处要求负责全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寻、认证服务工作。
联系人:陈玉礼、周舟(云南省大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71—5156863
附件:关于协助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协助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服 务 工 作 的 通 知教学司[2003]23号(二○○三年四月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单位展开了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工作。同时也给各省市和各高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为了满足社会对学历认证的需要,保证学历认证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部已授权(教学厅[2001]9号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开展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咨询和认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工作不是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而是一项政策性、权威性很强的特殊服务工作,因此协助中心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等教育单位应尽的责任。
二、中心自2002年1月1日开展学历认证服务工作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别是10年回登的学历证书信息数据库的建成,为中心进一步开展学历认证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仍有大量的学历信息需要进一步的核实查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高等教育单位学籍学历管理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三、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各高等教育单位。

作者:管理员 本文已被阅读了2187 发布时间:2005-5-12 10: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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