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重点县和边境县乡镇中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关于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重点县和边境县乡镇中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云教人[2005]30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边疆民族贫困地区乡镇中学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到艰苦地区锻炼成才,省委决定,2005年继续选拔200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省8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乡镇中学任教。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政治合格、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好的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或符合相应条件的2003年、2004年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选拔。其中非师范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水平在三级甲等以上,具备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二、报送用人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云组通[2005]24号文件精神,各州、市必须在2005年6月10日前根据乡镇中学空编和实际需求情况,将用人计划报省教育厅。报送用人计划按照附件一填写。可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邮箱:jytrsc@126.com),也可以传真方式报送:0871-5141255。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选拔,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学生处报名;非应届毕业生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名。均需如实填写《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重点扶持县乡镇中学任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未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用学校盖章认可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校级三好生证书的,交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查验后当即退还本人);
6.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要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尚未领到考试合格证的,提交本人准考证)。
各报名点对报名考生基本情况和报名登记表进行审查,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名登记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高校学生处应及时将考生报名登记汇总表、计算机软盘及附件材料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2号省教育厅办公大楼大门右侧一楼)。
省外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6月10日。
四、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教育厅和各州、市教育局共同组织。
省教育厅于2005年6月11日组织在昆高校应届毕业生到82个重点县、边境县乡镇任教考核面试,地点定在云南师范大学校本部(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58号)。各州、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人参加,公布本州、市所辖重点县、边境县乡镇中学教师需求详细计划,包括乡镇学校、教学学科及岗位要求。在应届毕业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主要由州、市教育、人事部门面试,填写面试、录用意见并签字。
组织在昆面试考核并拟定初次录用人员名单后,根据录用情况,由省教育厅和州、市教育局确定各州、市选拔录用名额。初次录用后剩余名额由各州、市自行组织面试,在州、市学院、师专应届本、专科毕业生中选拔。
五、加分条件
根据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
1.凡报名到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的考生加5分。
2.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5个少数民族以外、人口在10万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人口在10万以下的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
3.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三好生加10分;校级三好生加5分,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4.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
六、录用及工作安排
1.录用。录用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省教育厅和各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对拟录用毕业生,毕业学校尚未进行统一体检者,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列入预录用名单。
2.工作安排。各州、市将拟正式录用毕业生名单汇总,并于2005年7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待将名单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部门下发正式录用和派遣通知。录用工作争取于2005年8月底前完成。
七、选拔政策
1.志愿到乡镇中学任教的大学生,使用所在学校现有编制,其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到县级人事主管部门,户口转移到工作地点所在县。
2.志愿到乡镇中学任教的大学生,一经聘用,报到之月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
3.根据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云组通[2005]24号文件精神,在乡镇中学任教满5年以上并自愿留下继续工作的毕业生,对连续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其以上者,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5万元,专科生补助3万元;在乡镇中学任教满7年的并继续留下来工作的,补助毕业生本人大学期间学费,本科生补助1.5万元,专科生补助1万元。费用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50%、30%、20%的比例分级承担。
4.当地教育部门3年内要安排选派生到高校进行一次不少于6个月的培训,费用由当地教育部门承担。
八、组织领导
选拔高校优秀毕业生到82个重点县、边境县乡镇中学任教工作,是省委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文山会议精神、加快教育改革发展有重要意义,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州、市教育局要由分管人事的局领导牵头,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正式录用等工作,认真按照省委的要求,努力做好选拔工作。
 
附件:1、州(市)重点、边境县2005年乡镇中学用人计划表;
      2、高校优秀毕业生到重点、边境县乡镇中学任教报名登记表。(本文件及其附件均可在云南省教育网查阅、下载:http://rsc.ynedu.net.cn 或 http://xs.ynedu.net.cn ;  电子邮箱: jytrsc@126.com )
 
                                                                  云南省教育厅

                                                               二〇〇五年六月一日

 

 

 

 

作者:管理员 本文已被阅读了3169 发布时间:2005-6-3 16: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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