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我校毕业生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2025年我校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4年毕业符合条件的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规定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二、资助标准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偿。代偿限额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时间:2026年1月19日—3月3日
(二)提交程序及要求:详见各学院(学部)网站、公众号或其他通知渠道。
(三)提交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附件2),必须双面打印;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6.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有贷款)。
以上申请材料提交时按序号顺序排列,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四)注意事项:材料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四、资助金发放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代偿对象,须连续三年到用人单位、县级人事部门、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在岗情况认定,三年服务期满、一次性参加省级终审并领取代偿资金。